| 第1条:【使用条件】 |
| (a) 商之行中文网站只适用于同意此条款的用户。 |
| (b) 商之行中文网站只服务于年满18岁以上的用户,不满18岁的用户,请让监护人代理使用。 |
| (c) 商之行中文网站的网上预订只适用于已经进行注册的会员朋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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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2条:【使用网上服务时的注意事项】 |
| 商之行中文网站所提供的网上预订服务和其他电话预定,传真预订一样,没有优先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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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3条:【会员注册时所需提供的资料】 |
| 用户进行会员注册时,以下两项条件是用户必须要具备的: |
| (a) 拥有接收互连网信息的电子邮件地址。 |
| (b) 要拥有连网的打印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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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4条:【会员注册】 |
| 用户进行网上注册时,请按照注册顺序准确填写个人资料。注册时请注意以下问题: |
| (a) 姓名 |
| 请填写与身份证相符的真实姓名。 |
| (b) 电子邮件 |
| 请填写用户本人所使用的电子邮件地址。 |
| (c) 地址 |
| 请填写用户本人现在的公寓地址。拒绝填写除公司,学校,私人信箱以外的通讯地址。 |
| (d) 电话号码 |
| 请填写用户现住址的电话号码。拒绝填写公司,学校以外的电话号码。 |
| (e) 白天的联络方式 |
| 请提供在平日的上午9点到下午6点可以联络到用户本人的电话号码。如果在紧急状况下,联络不到用户,而造成对用户的损害时,商之行不承担任何责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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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5条:【用户登陆资料的变更】 |
| 当用户最初注册时所录入的个人资料发生变化时,请您尽快通知我公司。如果由于用户的个人资料错误而造成服务使用上的障碍时,商之行不承担任何责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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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6条:【基本条款的遵守与违背】 |
| (a) 用户在使用商之行中文网的服务时,请遵守互连网使用的一般准则,和技术规则。 |
| (b) 我公司一旦发现用户有损害第三者的利益行为,伪造个人资料的行为,或者严重违反此利用条款的行为,商之行会拒绝提供服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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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7条:【因用户方面的因素造成不能正常使用时】 |
| (a) 商之行中文网站的服务只提供给正确设置文字,电子邮件,打印机等的用户。如果由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行为而造成的各种后果,商之行不承担任何责任。 |
| (b) 即使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,而由于用户电脑所设置的环境的原因(包括所有我公司管理范围之外的因素)造成不能正确时用我公司服务时,商之行不承担任何责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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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8条:【用户责任】 |
| 用户在使用我公司网上服务时,所有由于自己的行为而产生的任何结果都由用户本人负责。商之行不承担任何责任。另外,用户在使用我公司网上服务时,对第三者造成损害时,与第三者的矛盾由用户自己来解决。如果由于用户违反此利用条款,对我公司造成损害时,我公司会要求用户对其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给以赔偿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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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9条:【预订内容的变更与预订取消时的注意事项】 |
| 我公司接受并处理通过电子邮件,网上,电话进行的预订内容的变更与取消。对于其他手段的变更与取消不予受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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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10条:【注册内容的公开】 |
| 我公司在没有经用户本人的许可时,决对不会把您的个人资料提供给第三者。但是以下情况下除外。 |
| (a) 当我公司确定用户有损害第三者利益时,可能会把用户资料提供给受害的第三者或者公安部门等相关机构。 |
| (b) 由仲裁或有权要求获得用户资料的机构所要时,我公司会把个人资料公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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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11条:【用户注册的实效】 |
| 从用户注册并且第一次使用我们的服务开始计算,2年有效。2年之后会自动更新。在下列的三种情况下,用户的资料可能会遗失。 |
| (a) 用户资料不真实的情况。 |
| (b) 注册后2年之中没有使用服务记录的情况。 |
| (c) 因地址,电子邮件的变更,无法与用户取得联系的情况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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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12条:【网站以及有关注册系统的变更】 |
| 如果我公司要作系统上的调整或网站内容的变更,事前不予另行通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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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13条:【条款的变更】 |
| 本条款的变更也不予另行通知,请使用服务时随时确认条款的现行内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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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14条:【条款的发行】 |
| 本条款自中国时间2003年11月1日起生效。 |